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實施者: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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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幼兒園中保護幼兒的安全是教師的職責之一,教師也是幼兒園安全教育的主要實施者。國外的幼兒園教師,在保護幼兒園的安全及進行安全教育時,角度是多重的,也是靈活多變的。
  在戶外活動時,為了培養(yǎng)孩子預測、判斷、回避危險的能力以及探索、創(chuàng)新、自主的精神,教師允許孩子嘗試各種他們自創(chuàng)的具有“冒險性”的活動及自己發(fā)明的一些游戲設施的“非常規(guī)”玩法,不會輕易制止或強調幼兒完成某一項動作或活動,相反,他們還會參與到孩子們新奇剌激的活動中去,成為孩子們活動中“同伴”。
  德國Schweinfurt幼兒園曾調查過鼓勵幼兒園運動與事故發(fā)生率之間的關系。實施時間共持續(xù)8周,實驗組幼兒在運動方面受到鼓勵,結果發(fā)現這些孩子不僅運動能力較強,而且事故發(fā)生率也下降了,而對照組的幼兒幾乎沒有什么改變。
  當然給孩子以充分自由的前提是,讓孩子掌握一些基本的、必須的安全行為規(guī)則。當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器械,或對一些游戲設施還未完全適應,或嘗試某些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時,教師會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成人,與孩子們一起討論、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險以及如何避免危險發(fā)生的經驗等,并在兒童對這些器械設施活動的反復嘗試中給孩子以適當的安全指導與提醒,如秋千的使用。教師并不規(guī)定某一特定的玩法,但要讓孩子理解一個基本的安全規(guī)則,即當你在蕩秋千時要注意前后有沒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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